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於持有房屋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。所謂房屋,除了一般通稱的房屋外,還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、工作、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,例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、油槽及加油亭等。
如何課徵
誰要繳稅
修法後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「房屋所有人」!
其他情形:
如何計稅
【先知道房屋評定現值?】
房屋評定現值 = 房屋標準單價 ×(1 - 折舊率×折舊年數)× 地段率 × 面積
【再算要繳多少房屋稅?】
應納房屋稅額 = 房屋評定現值 × 稅率
修法後房屋稅2.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,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一覽表:

自住要件
修法後新增戶籍為要件,使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,減少爭議、簡化稅政。
提醒納稅義務人,自住住家用房屋必須符合以下3要件:
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「辦竣戶籍登記」
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
免稅房屋
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,修法後新增適用對象限制條件:
優惠稅率
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稅率維持1.2%,鼓勵房東參與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,可享有房屋稅及地價稅稅率優惠!更多資訊請上內政部相關專區查閱。
內政部公益出租人專區
內政部社會住宅專區

https://www.mof.gov.tw/house/multiplehtml/a6d7b0a6e9e34b88893c260e285b784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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